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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煤矿安监局掀起学法普法热潮

时间:2021-04-08 20:26:55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矿山安监局

  今年以来,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抓住《刑法修正案(十一)》《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多部法律法规施行的有利时机,采取大讲堂、公开裁定等方式将学法普法融入日常工作,督促煤矿企业学习贯彻法律法规,掀起新一轮学法普法热潮。

  以上率下,党组领学。《刑法修正案(十一)》《行政处罚法》《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法律法规公布后,省局党组迅速行动,以上率下,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学习。要求各部门单位要深入学习,尤其要加大对煤矿的宣传力度,强化行刑衔接,加大对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把培训班作为宣传法规、强化要求、统一思想的平台阵地,局领导参与培训班座谈交流,现身说法;督促煤矿企业结合“三敬畏、反三违”“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采取安全普法知识竞赛等形式,结合实例宣贯《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等法律法规,做到所有企业、各个层级全覆盖。

  面向煤矿,局长开讲。举办“干部大讲堂”专题讲座,第1期由局长宣讲、解读《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监察员和煤矿企业负责人共300余人参加。局长逐条系统讲解了《判定标准》条文含义、制定背景、常见疑义等方面内容,并就如何结合实际实施监察执法、加强煤矿安全管理、促进企业日常安全责任落实等谈了认识和见解,还对向煤矿企业提前征求的疑难问题等进行了集中解答,对提高监察员的专业能力、业务素养、执法水平和全省煤矿有效消除重大风险隐患,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同时,也向全省煤矿企业传递出山东煤矿安监局的工作目的不是为罚款而罚款,而是为防事故、保安全,为切实提高全省煤矿安全水平。

  强化执法,严格督学。聚焦重大隐患查处,实行“自查从轻、被查从严”,推动煤矿举一反三自查重大隐患,撬动上级公司和地方政府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两会期间,局主要负责同志带队,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夜查小港煤矿,发现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责令全矿停产整顿,推动新泰市政府责令监管的辖区4处煤矿全部停产自查,并对小港煤矿及其上级公司相关责任人员严肃追责。《判定标准》施行以来,全局共查处重大隐患14条,行政罚款1179万元,责令停产整顿3矿次,建议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7人次。通过严格执法的压力传导,有效督促了煤矿、上级公司及有关部门积极学法用法,推动了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的落实。

  逢查必考,以考促学。搜集整理煤矿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文件规定,编写选择、填空、判断题1400题,纳入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题库。开发监察人员煤矿现场抽考软件,可根据不同层级人员组合考题,实现随时随地抽考。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和“逢查必考”要求,执法人员现场监察的同时,向煤矿管理人员宣讲法律法规并进行闭卷考试,督促煤矿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增强法律意识,提升严格依法依规生产的行动自觉,切实做到学法懂法用法,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以此夯实安全基础,提高管理水平,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以案说法、共同提升。组织召开执法案件公开裁定会议,邀请周边煤矿及上级公司负责人参加,鼓励提出疑问,公开作出执法决定,提升普法效果,放大执法效能。会上集体学习近期矿山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训,执法人员结合案例宣贯解读《刑法修正案(十一)》《判定标准》,集中普法、以案示警。实行“连环纠错”,将“解剖式”监察发现的隐患,建立隐患“错题本”,通报至矿业集团所有矿井,后续发现自查自改不彻底、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引导企业切实改进管理方式,增强“举一反三”排查治理隐患的能力。一季度,共开展公开裁定9次,41矿、5个上级公司参加,真正实现“监察一矿,提升一片”的效果。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coal-safety.gov.cn/xw/dfdt/202104/t20210402_38268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