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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韩城市燎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6·10”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案例

时间:2021-03-12 23:10:38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0年6月10日,陕西省韩城市燎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燎原煤矿)发生一起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7人死亡,2人受伤。该矿为乡镇煤矿,核定生产能力为60万吨/年,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事故发生后,陕西煤矿安监局提级组织事故调查。目前,事故已经结案。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执行不到位,瓦斯抽采时间不够,没有消除事故地点突出危险性;违规掘进施工诱发煤与瓦斯突出。

  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一是未按照掘进工作面防突专项设计和防突安全措施,实施区域和局部防突措施,钻孔数量不足,瓦斯抽放有效时间不足。二是未进行突出预警分析与处置。1105运顺掘进工作面区域预抽防突钻孔施工过程中,频繁出现喷孔、顶钻、卡钻等突出预兆,煤矿相关负责人未进行分析研判、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三是防突管理工作混乱,未建立防突技术管理制度,未召开防突专题例会、进行通风瓦斯日分析,未设置专业防突队伍;区域预抽、区域效果检验钻孔施工过程中无钻孔轨迹测定或视频监控设备。四是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该矿组织的培训内容和考试内容中无煤与瓦斯突出灾害防治和突出预兆相关知识,遇难的部分矿工未经岗前培训就入井作业;部分打钻作业的矿工未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五是防突资料造假。1105运输顺槽设计区域防突措施钻孔为56个,5月28日~6月7日井下实际施工钻孔14个,该矿将其余应按设计施工的42个钻孔由防突工填写虚假钻孔验收单,编制虚假的钻孔竣工图和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单。六是韩城市能源发展中心履行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职责不到位,驻矿安监员履职不到位,督促该矿井下隐患排查治理不力,未发现掘进工作面多次出现打钻喷孔、夹钻、埋钻等突出预兆。日常监管不到位,督促该矿整改国务院安委会第二督查组发现的重大隐患不力,对该矿复工复产验收把关不严。七是韩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重视不够,对能源发展中心的管理指导不到位。八是韩城市政府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重视不够,督促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正确履行复工复产验收和日常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对煤矿安全集中整治活动开展不深入,针对燎原煤矿隐患整治工作指导督促不够。

  据此,事故调查组和纪检监察机关对韩城市常务副市长等34名责任人提出问责建议,燎原煤矿董事长、总经理、矿长、总工程师等9人已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或由事故调查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原文链接:http://ln.chinacoal-safety.gov.cn/xjzc/sgjs/202101/t20210118_40712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