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法治网
用户登录 收藏 | 设为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矿业安全

贵州贵能投资有限公司水城县勺米乡弘财煤矿“7·3”较大透水事故案例

时间:2021-03-12 22:19:01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6年7月3日,贵州贵能投资有限公司水城县勺米乡弘财煤矿(以下简称弘财煤矿)M30号煤层的13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透水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65万元。

  一、事故单位概况

  (一)贵能公司

  贵州贵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能公司)为民营企业,成立于2011年11月3日,辖弘财煤矿等6处生产煤矿,总生产能力231万吨/年;该公司配备了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副总经理,下设3个职能部室。其中,安全副总经理兼任安全监察部部长,安全监察部配备3人。

  (二)弘财煤矿

  弘财煤矿为生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30万吨/年;该矿配备了“五职矿长”,下设地质测量科等8个职能部门,成立了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其中,总工程师兼任地测科长,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未配备人员,由其它科室人员兼职),负责防治水日常工作。

  矿井采用斜井开拓,综合机械化采煤和掘进,主采M29、M30号煤层;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正常涌水量为50立方米/小时,最大涌水量150立方米/小时;矿区内无含水层,主要充水为大气降雨通过地表裂隙充入井下;井底车场设有水泵房和主、副水仓,安装4台水泵,总排水能力990立方米/小时;回风斜井和副斜井各敷设一趟直径为200毫米的排水管。事故前,井下布置有M29号煤层1291综采工作面和M30号煤层1301回风巷综掘工作面。

  该矿位于滥坝井田F68断层以东,季节性小溪及冲沟发育,多横切岩层呈走向分布;界内有7处已关闭的小煤窑,且构造复杂,分布5条断层,最大落差31米,最长延伸长度900米。其中有2条断层与采空区导通,并在13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迎头交汇。事故前,水城县境内连降大雨,从6月24日至7月2日,总降雨量198.3毫米,该矿13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地表汇水面积约0.139平方公里,降雨汇积量约2.8万立方米。

  事故地点为1301回风巷综掘工作面。该巷设计长度640米,设计断面为三心拱,中高2.9米,宽4.6米,净断面积13.1平方米。采用锚杆+锚索+金属网支护,事故发生时已掘进437.3米。该工作面迎头有一正断层,落差0.5米,前方30米是被整合小煤矿的采空区;上方78米地表附近有一处约3375立方米塌陷坑;周边有3处已关闭的小煤窑,与1301回风巷最小高差69米,最小平距150米。

  该矿未按贵州省政府要求,重新对周边老窑积水情况进行调查;在施工1301回风巷期间,共实施2次物探、12个循环钻探,进尺48.3米。其中2次物探(第2次的物探没有采用)形成的4次物探成果资料中,有3次是矿总工程师和技术员伪造;施工第12循环的10个探放水钻孔均未按设计施工到位,且矿总工程师和技术员存在篡改钻孔验收小票数据行为,第十二循环钻探之前的多次钻探资料也存在部分造假的情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6年7月3日零点班,井下作业人员共45人。其中,1301回风巷综掘工作面10人(6名掘进工、1名安全员、1名瓦检员、2名打钻工)、1291综采工作面和井下其它作业地点35人。4时6分,当13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综掘机截割至迎头左上帮时,突然透水,造成在迎头作业的6人被困。

  7月3日4时10分,矿调度室接到井下报告后,立即向矿长汇报,并启动应急预案,电话通知贵能公司救护队;4时45分,该矿向水城县安监局及水城煤监分局报告了事故。

  (二)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市、县两级政府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赶到事故现场,成立了抢险救援指挥部,先后调集贵能公司救护队、水城县能安矿山救护队、贵州格目底矿业救护中队展开抢险救援,共安装6台水泵进行排水;7月3日17时15分,成功将3名被困矿工救出;17时35分,找到3名遇难矿工遗体,并运送出井,救援工作结束。

  三、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经现场勘查和技术分析,本次透水水源为老空区积水、断层裂隙水和地表塌陷坑补给水,经测算,此次事故透水量约5000立方米。

  (一)事故直接原因

  1301回风巷上方存在水体,未按规定认真落实探放水措施,揭露与水体连通的导水断层,导致事故发生。

  (二)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1.弘财煤矿安全技术管理混乱。一是未按规定查清老空区积水情况;二是探放水资料作假。

  2.隐患排查制度形同虚设。贵能公司和弘财煤矿均未排查出13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防治水工作弄虚作假的隐患;贵能公司也未按规定对探放水钻孔进行抽查。

  3.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齐。弘财煤矿总工程师兼任地测科长,生产技术科未配备人员(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贵能公司安全副总经理兼任安全监察部部长,安全监察部只有3人,数量不足。

  4.县政府有关部门监管责任不落实。一是驻矿安监员未严格按规定对照视频监控抽查13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最后一循环(第十二循环)的探放水钻孔孔深情况,未严格检查1301回风巷探放水钻孔资料;二是勺米安监站未严格督促驻矿安监员抽查探放水钻孔孔深情况;三是县安监局对勺米安监站及驻矿员的工作督促检查力度不够;四是县经信局(能源局)未认真履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职责,对弘财煤矿防治水工作检查力度不够。

  (三)事故调查处理

  经事故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弘财煤矿总工程师等2人刑事责任;给予弘财煤矿矿长等3人、贵能公司董事长等5人罚款、撤销安全资格证的行政处罚;给予水城县安全执法监察局副局长等7名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党纪、政务处分。

  同时,依据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进行了处理。给予弘财煤矿60万元罚款;责成水城县勺米镇人民政府、水城县安监局和经信局向水城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成水城县人民政府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原文链接:http://ln.chinacoal-safety.gov.cn/xjzc/sgjs/202101/t20210118_40712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