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5日,山西省长治市襄矿西故县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故县煤业”)发生一起较大水害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968.23 万元。
一、矿井概况
西故县煤业隶属于襄矿集团,地方国有企业。矿井生产能力90 万吨/年,批准开采 3#-15# 煤层。水文地质类型中等,矿井正常涌水量12.75m3 /h,最大涌水量 74.61 m3 /h。因3#煤层资源接近枯竭,2018 年2月21日批准15# 煤层水平延深项目开工建设,事故前正在进行15#煤层的水平延伸。
矿井副立井井底设主排水泵房及中央水仓,中央水仓有效容积974.5 m3,主排水泵房安装3台MD85—45×7型离心式水泵(流量85 m3/h,扬程 315m),有两趟φ133×6mm 主排水管路。
事故地点位于3-30113采区运输顺槽延伸段3#巷采面迎头。3#巷采面沿煤层底板掘进,锚网索支护,矩形断面,宽3m,高2.8m。3#巷采面东北部为3#煤层疑似CK4采空区、东部与原东故县煤矿相邻,南部为3-30113回采工作面、西部与3-30113 运输顺槽延伸段垂直相连。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
10月25 日零点班,3#巷采面掘进至28m处遇到破碎带,停止掘进;25日八点班开始回采,事故当班进行过爆破扩帮作业;25日四点班,共有104人入井作业,其中3-3 煤层70 人,15#煤层34人。14时30分,掘进二队副队长赵登勤组织四点班工人召开班前会,共17名工人参加,会上安排班长曾明勇、支护工黄应江、采煤工陈敬友、羊韶斌和张小四 5 人到3 -3 0113 运输顺槽延伸段作业;其余12人到15# 煤 15101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掘进作业。3-30113 运输顺槽延伸段的安全监护和爆破工作由安全员李同意负责,瓦斯检查由瓦检员申建明负责。15时30分,工人下井后,根据班前会安排拖电缆到15#煤15101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18时左右,曾明勇等5人到达3-30113 运输顺槽延伸段2# 巷采面和3#巷采面开始作业,曾明勇和黄应江负责巷道支护,陈敬友和羊韶斌负责打眼、出煤,张小四负责开刮板输送机及巷道清煤。22时45分左右, 在3#巷采面作业的曾明勇和黄应江看到工作面迎头顶板掉渣、出水,就往外跑,边跑边喊“透水了,快跑”。李同意听到喊叫声后,跑到3-30113运输顺槽胶带输送机机头,22时54 分,用电话向调度室值班领导王岗汇报了事故情况。22时56 分,曾明勇用电话向调度室值班员李堉欣汇报了事故情况。值班领导王岗接到事故汇报后,立刻安排调度员李堉欣、监控员郭清向井下各作业地点打电话通知撤人。26日0时10 分,井下人员撤至地面后,经清点确认有4人被困井下,分别为在3-3 0113 运输顺槽延伸段2# 巷采面作业的采煤工陈敬友和羊韶斌,在15#煤行人暗斜井的胶带输送机司机史建波和李书维。
事故发生后,西故县煤业未及时汇报事故情况,26日1时56分,才向襄垣县应急局汇报,且谎报事故发生时间、地点。
接到事故报告后,长治市人民政府会同襄垣县人民政府立即成立了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先后调集长治市矿山救护大队、潞安集团矿山救护大队、晋煤集团矿山救护大队等6支救援队伍、173 名矿山救护指战员,同时调集山西潞安金源煤层气开发有限公司、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省煤炭地质148 勘察院的6台车载钻机和襄矿集团所属矿井人员共计1000 余人,展开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在连续奋战10 天10 夜,投入水泵20 余台,敷设排水管路 6000 余米,施工生命探测孔 2 个、排水孔4个,排水总量9 万余立方米,搜索巷道近4000 米后,于11月3日20 时15 分至4日16 时08 分,陆续找到4名遇难者,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三、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直接原因
西故县煤业在邻近老空积水和断层区域违法违规组织生产,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3#巷采面爆破作业后,在老空水压力作用下造成断层破碎带松动垮塌导通老空区,导致已整合关闭煤矿的老空水溃入矿井,造成4人死亡。
(二)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1.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矿方未编制采掘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在事故区域违法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巷道式采煤工艺采煤,以掘代采;图纸作假、隐瞒采掘作业地点。
2.综合防治水措施落实不到位。该矿防治水技术人员配备不足,矿井防治水副总兼生产技术科科长为采矿工程专业,不具有地质或水文地质相关专业学历。地测防治水科(分管地质、防治水业务)有3名技术人员,其中科长因身体原因长期不能下井,副科长由长治市高原综合勘探工程有限公司的人员兼职。矿井在事故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编制探放水设计、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也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井下巷道出现异常现象后,未引起矿方相关人员的足够重视,25 日零点班和八点班先后发现透水异常征兆后,未进行深入分析研判,也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仍然进行采掘作业。
3.发现疑似采空区、异常区,未采用钻探方法验证。物探报告显示在事故区域东侧有3#煤层CK4疑似采空区;在3-3 0113 原计划切眼(现2# 巷采面)开口2m 处迎头正前方有低阻异常区。该矿未按有关规定采用钻探方法进行验证。
4.疏放老空水措施不力,采掘作业前未进行探放水。矿方在3-30113回风顺槽及其与切眼交叉口施工了探放水钻 孔,其探测目标区域为3-2-9 老空积水区。从9月11日开始疏放水,初始水压为0.35MPa,至事故发生前,疏放水仍在进行,水压为0.29MPa,累计疏放水量约11万m 3。在老空积水未疏放干净的情况下,事故区域未编制探放水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也未进行探放水,冒险进行采掘作业。
5.施工队伍违规承包。事故发生时,西故县煤业井下 15#煤层建设区域有三支施工队伍,3#煤层有一支施工队伍,只有陕西德源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具备施工资质、签订了施工合同,进行了(中标)备案;浙江华越矿山有限公司具备施工资质,但未签订施工合同;掘进二队和开拓二队不具备施工资质;矿方违规将井下3#煤巷道维修作业劳务承包给浙江华越矿山有限公司。
6.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施工队部分新入矿人员未经培训便下井作业。事故当班入井的104人中,11人未经培训。4名遇难人员中,有2名未经岗前培训便入井作业。井下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足。共配备 6名探放水工,只有 4 人持有效证件;共配备9名爆破工,3名安全员兼职井下爆破工,负责事故地点的爆破作业,无井下爆破工特种作业资格证件。
7.襄矿集团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足,西故县煤业矿长马维宏兼任集团总工程师、煤炭事业部经理等职务;煤炭事业部安全监察处、生产技术处仅配备一名人员;重利润指标、轻安全生产,2019年10月8日下达《关于开展煤炭企业“百日攻坚活动”的实施方案》,致使西故县煤业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巷道式采煤工艺组织生产来增加产量;对该矿安全检查不到位,8到10月份对该矿进行两次检查,只有一次下达现场检查意见书,未发现矿井在安全管理、施工管理、劳动用工、安全培训、矿领导带班下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8.襄垣县委、县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不落实。襄垣县应急管理局对驻矿安检站及包矿巡查组管理不到位,对西故县煤业检查不严、不细,对西故县煤业存在的诸多安全隐患失察。襄垣县委、县政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规定不到位;对襄垣县应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监督指导不力;未及时配齐襄矿集团领导班子,对襄矿集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检查不够。
(三)事故调查处理
经事故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对西故县煤业法人代表(矿长)马维宏等6人,因涉嫌重大责任罪、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襄垣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等27 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
责令西故县煤业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该矿图纸作假、隐瞒采掘工作面;在事故地点出现透水征兆后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事故发生后有谎报情节,依据有关规定,共计罚款500万元。
责成襄垣县委、县政府分别向长治市委、长治市人民政府以书面形式作出检查并切实做好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