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法治网
用户登录 收藏 | 设为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法纪通报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复审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3-12 23:30:21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

  

  辽煤安人培函字〔2020〕19号

  

  省能源产业集团及所属煤炭企业、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有关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精神,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决定开展全省2017年考核合格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复审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7年,经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考核内容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AQ1070-2008)规定的内容。

  三、考核方式

  考核前,辽宁煤矿安全培训中心举办辅导班。考核采取计算机考核方式,考核试题从国家级考核题库随机抽取,考核时间为90分钟,满分100分,合格为80分。

  四、考核时间、地点

  第一期 辅导班报到时间11月2日,考核时间11月5日。

  第二期 辅导班报到时间11月6日,考核时间11月9日。

  第三期 辅导班报到时间11月13日,考核时间11月16日。

  考核地点:辽宁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大连桃源酒店大连市中山区白云街66号)。

  联系人:张巍

  联系电话:0411-82668034 、82397888、024-88576983。

  五、考核合格证明

  考核合格的,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签发《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有效期为三年,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一次,经补考仍不合格的,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由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告知其所在煤矿企业或其任免机关调整其工作岗位。

  六、其他事项

  1.请各单位通知有关煤矿企业,认真落实考核计划,在11月2日前将考核人员名单汇总报至辽宁煤矿安全培训中心。

  2.参加考核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报到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变更)初审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体检表》、毕业证书(最高学历)及任职文件。

  

  附件:参加复审考核人员分配表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0年10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ln.chinacoal-safety.gov.cn/ttxw_137817/ttxw_137819/202010/t20201014_39883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