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法治网
用户登录 收藏 | 设为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法纪通报

  

  辽煤安事调字〔2020〕103号

  

  

  省能源产业集团及所属煤炭企业、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监察分局:

  近年来,在辽宁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各煤矿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呈现出稳定向好态势,但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强化风险防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工作要求,我省煤矿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下简称双重机制)建设在思想认识、工作方式方法以及信息化技术水平等方面还存在不足,煤矿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仍未杜绝。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推进全省煤矿双重机制建设,推动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的煤矿安全生产保障,现就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进一步深化全省煤矿双重机制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深刻领会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双重机制建设对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性,落实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部署,大力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关口前移和超前防范,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产生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生产安全事故前面,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升全省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坚持一张蓝图分步推进

  ——到2020年底,进一步健全全省煤矿双重机制制度建设,推动煤矿企业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建立完善风险清单、隐患和问题清单、任务和措施清单、成果清单“四个清单”,进一步夯实双重机制体系建设。

  ——到2021年底,全省复产复工煤矿对安全风险实现动态分级管理,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的自查自改自报。

  ——到2022年底,全省煤矿建立健全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和管理体系,隐患排查和风险预控体系更加完善,双重机制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道路,全力遏制煤矿事故发生。

  三、提升企业双重机制成效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煤矿双重机制建设,是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的有力抓手,是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治本之策。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对双重机制建设工作重要意义的学习理解,结合自身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压实责任,细化措施,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狠抓工作落实,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从根本上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以工作行动和实际成效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切实维护生产作业人员生命安全。

  (二)落实主体责任。煤矿企业是双重机制建设工作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是煤矿双重机制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开展本企业双重机制体系建立、实施和完善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保障。要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煤安监行管〔2020〕16号)以及《关于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煤安监行管〔2020〕30号)等规定,坚持以管控重大安全风险为重点,逐一落实煤矿、部门、区队、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积极推动双重机制建设进一步深化和加强,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重大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同时,应当按照本企业双重机制建设规定,落实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双重机制工作。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内部奖惩制度中应当明确对双重机制建设工作的考核规定。

  (三)强化安全风险管控。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等工作机制,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以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露天煤矿爆破参数、边坡参数)等发生重大变化时,高危作业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以及发生事故后为重点,加强对安全风险的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实现对安全风险的分级、分类管理。煤矿要制定《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安全风险辨识,对重大安全风险制定管控方案,确定管控重点、明确管控责任、监督落实到位,并按规定定期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送风险清单、管控措施制定以及落实情况等。煤矿区队、班组作业人员要在作业过程中随时进行岗位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及安全确认,实现风险预知预判和有效管控。煤矿要建立安全风险警示和预防应急公告制度,针对自身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数据库,对井下作业人员较为集中区域绘制“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为在不同安全风险等级区域作业人员制作有针对性的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重大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

  (四)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对应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范性文件要求等,制定符合自身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登记、治理、督办、验收、销号、分析总结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排查事项、内容和频次等,并定期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岗位开展隐患排查,分析隐患成因、制定消除措施,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对已排查出的隐患,要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原则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还应当按规定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行业管理和有关部门报告。要积极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全过程记录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逐步实现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

  四、加强对煤矿双重机制建设的指导检查

  (一)健全双重机制建设规范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国有煤炭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双重机制建设标准规范和要求,结合所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细化双重机制建设工作要求。辽宁煤矿安监局和省煤矿安监局将围绕全省煤矿双重机制建设工作组织制定实施方案、煤矿企业双重机制实施方案编制导则、重大安全风险预判管控实施办法等,统筹指导推进全省煤矿双重机制建设工作。各级监管监察部门和国有煤炭企业要抓住薄弱环节、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定点帮扶与指导。

  (二)以推进标准化建设为载体促进双重机制建设质量。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国有煤炭企业要大力引导所辖煤矿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并通过煤矿标准化体系建设把双重预防机制工作做实、做细、做出成效。要指导和监督煤矿企业对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按照标准化要求开展风险辨识和评估,并制定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防范和化解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开展安全监察工作中,应当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大力加强对煤矿双重机制建设工作的指导。

  (三)深化实施煤矿分级分类检查。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国有煤炭企业要结合煤矿风险辨识和评估结果以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合理调配不同专业检查力量,积极运用“互联网+监管监察”等信息化手段,对所辖煤矿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分级分类检查,突出生产计划安排、主要生产安全系统和重大灾害治理情况等重点,深入分析煤矿在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防范、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等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深层次问题,推动煤矿切实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及时整治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落实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预判防控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的指导意见(试行)》(煤安监监察〔2020〕25号)部署,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研判工作机制。对地方煤矿的安全风险,由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并邀请监察分局参加;对国有煤矿的安全风险,由省煤矿安监局、辽宁煤矿安监局开展,风险分析研判结论作为制定检查计划、实施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充分运用责任检查、信用检查等方法进一步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不落实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要倒查产生原因,综合运用约谈、通报等手段督促煤矿加强双重机制建设,对依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者责任,对因工作不力没有及时发现、制止而引发系统性风险、区域性风险并酿成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要从重追究法律责任。国有煤炭企业要在落实双重机制建设上发挥带头作用,针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内部管理上深挖安全管理症结,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三个必须”原则,严肃处理安全生产管理不担当不作为人员。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放在讲政治高度上来谋划部署,以坚守初心和使命的政治担当,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忧患意识,既要重视工作中的“黑天鹅”,解决想不到、管不到、看不到的问题,也要防范“灰犀牛”,解决熟视无睹、惯性思维的问题,全力推进我省双重机制建设。

  (二)强化示范引领。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要认真总结以往双重机制建设工作经验教训,加强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人员、企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强化双重机制人才队伍建设。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国有煤炭企业要针对安全风险辨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与治理等双重机制建设工作,选取不同煤矿开展工作试点,积极探索有效做法,努力形成一套符合自身实际、可复制推广的成功经验。

  (三)做好信息联通。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按照全省安全生产信息化顶层设计统筹部署,积极建立健全全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双重机制管理数据库,推进监管监察双重机制建设信息数据的横向联通,探索建立重大安全风险预警会商发布机制。各煤矿企业要坚持以双重机制信息化建设为引领,积极加强所辖煤矿双重机制信息化系统建设,细化双重机制基础数据的收集、管理、上报等制度,简化从业人员参与双重机制建设流程,实现对煤矿双重机制建设的全员、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信息数据的上下贯通,打通全省双重机制信息沟通的“最后一公里”。

  (四)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大力宣传双重机制建设的重要意义、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积极宣传双重机制建设先进典型,曝光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工作不力、重大事故隐患多发等的煤矿,为推进全省双重机制建设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 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

2020年10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ln.chinacoal-safety.gov.cn/ttxw_137817/ttxw_137819/202011/t20201104_40007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