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法治网
用户登录 收藏 | 设为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法纪通报

  

  辽煤安办字〔2020〕107号

  

  

  省能源产业集团及所属煤炭企业、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现将《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转发黑龙江龙煤矿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个层级安全生产红线管理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加强对安全红线的宣传学习,增强各级人员的红线意识。各级监管部门、各集团公司要转发各煤矿企业进行借鉴参考,督促并指导各煤矿企业结合矿井实际,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提升。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 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

  2020年11月5日


原文链接:http://ln.chinacoal-safety.gov.cn/ttxw_137817/ttxw_137819/202011/t20201109_40025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