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应急电〔2020〕40号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
现将《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应急明电〔2020〕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做好传达贯彻。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要高度重视,迅速将《通知》要求传达至县级应急管理局和辖区内社会应急力量,引导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防汛防台工作,切实发挥社会应急力量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组织灵活、资源丰富、贴近一线的优势。
二、强化应急准备。要指导社会应急力量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值班备勤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完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要关心社会应急力量队伍建设,积极主动为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防汛防台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三、有序组织救援。要加强应急管理部门与社会应急力量之间的灾情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督促社会应急力量建立任务报备制度。要在灾区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规范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险情抢救、人员搜救、受灾人员转移、物资运送、灾害现场清理、防灾宣传培训、志愿服务等工作。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要全面掌握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防汛防台工作情况,及时开展工作总结,并于9月30日前,将参与救援队伍信息、参加时间、参加任务、出动人次、好的做法等情况总结上报省应急管理厅。遇重要事项和特殊情况,要及时上报。
联系人:吴杰,电话:025-83332406,13601455954,邮箱:63897831@qq.com。
附件: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