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化煤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煤安监党调查[2020]42号)、《中共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关于开展腐败案件和典型事故警示教育周 加强队伍革命化专业化建设大讨论活动的通知》(内煤安党字[2020]51号)文件精神,乌海监察分局积极组织警示教育周系列活动,10月29日,以党总支组织生活会形式,开展“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践行安全发展理念,精准履职尽责”大讨论活动。
会上,党支部书记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煤安监调查[2020]42号)文件精神。与会人员对照监察执法工作,就各自在政治站位与思想认识上、排查整治工作开展上、监督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专题研讨。
随后,全体党员根据自身工作中如何: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践行安全发展理念、精准履职尽责,进行了大讨论。大家一致认为要做到:要把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红线”意识根植于心,利用日常监察执法工作,反复贯彻安全理念,对煤矿企业安全发展理念学习认识不足出现的违法违规现象,进行严肃教育、严格执法。并将煤矿企业列入重点“重点关照对象”;将安全理念掌握情况、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纳入日常监察执法工作,作为必查项;与地方监管部门经常性沟通探讨,经常探讨辖区煤矿企业存在的风险与不足,发现有问题的煤矿,立即深入煤矿了解情况,督促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最后,党总支书记强调指出:煤矿监察执法工作首先要把握好政治方向,查找政治站位与思想认识的不足,在工作作风、廉洁执法上“警钟长鸣”;要坚定理想信念,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发展理念的论述根植于心,建设好自身队伍;通过反复的学习,互相讨论,总结好的经验做法,践行安全发展理念,精准履职尽责,推进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上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