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对《关于规范煤矿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意见》进行讨论审查。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王剑平,局二级巡视员翁占臣及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大家各抒己见,从煤矿事故定性、分类、调查处理程序、责任处理、法律应用、如何以事故教训推动煤矿安全工作、如何加强与地方政府、司法机关做好协调、指导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会议强调:近期我区煤矿事故较为集中,有的煤矿事故后故意拖延迟报和有意瞒报,逃避处罚;有的煤矿在事故发生过程中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事故后组织救援不当;还有的煤矿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管理滞后,造成事故。针对各类事故的不同情况,在事故调查和处理过程中出现了调查不全面、原因分析不准确、防范措施缺乏针对性,出现了责任追究不到位、处罚力度不严,没有起到事故的警示作用和事故处理的威慑作用。《指导意见》就是要以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事故调查处理的政治站位,提高安全理念,统一思想、统一标准、提高我局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水平和能力,提升事故调查报告质量,加强事故调查处理的力度,避免同类事故发生、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