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坚持把“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检验标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后立即组织全局力量,扎实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全系统各环节大排查,将守初心、担使命自觉融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具体实践,以实际行动和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效果践行“两个维护”,推进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走深走细做实。
自2021年1月25日起,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由局领导带队,局机关组织18名精兵强将, 聘请专家6名,分3组对乌海市、鄂尔多斯市重点煤矿企业开展全系统各环节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各驻地监察分局(站)除值班值守人员外,全部投入大排查。此次大排查做到“四个精准”。一是精准检查。强化安全风险分析研判,通过风险预测预警平台统计近10天内一氧化碳、瓦斯超限报警和无矿领导带班的煤矿,精准制定针对矿井全系统、各环节的现场检查方案,实现线上远程监察和现场检查核查联动,精准检查,从严执法。在此期间,还对长期停产停建煤矿开展突击检查和安全巡查。二是精准打击。坚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赶进度抢产量、超能力超强度、超层越界、隐瞒作业地点、以掘代采、瓦斯超限不撤人、无风微风作业、违法承包转包、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有透水征兆不撤人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把安全条件关,精准采取措施切实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生产系统、施工作业,直至全矿井“停下来”,化解风险,消除隐患。三是精准问责。由事见人,严肃追责问责,紧盯煤矿决策层、管理层、技术层,聚焦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尤其是董事长、总经理、矿长、实际控制人、总工程师等“关键少数”,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责任倒查,运用约谈、曝光、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等手段依法对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和追责问责。用好执法成果,加强宣传报道,对查处的典型违法违规行为、重大事故隐患等上网、上报,形成震慑。四是精准整治。推进三年行动走深走细,将大排查发现的不能立即解决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深层次问题全部纳入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问题清单”,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制定制度措施,持续整治,推动解决制约全区煤矿安全生产的老大难问题、瓶颈问题,确保“三年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目前,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已开展大排查92矿次, 查处重大隐患9项,责令停产整顿煤矿9处、停止生产作业工作面13个,罚款2215万元,问责煤矿管理人员46人。春节前,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将继续对灾害重、风险大、管理差、安全保障程度低的煤矿开展大排查;6月底前,实现正常生产建设井工煤矿大排查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