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20]50号)和《自治区安委办关于组织开展<宁夏林利煤炭有限公司煤矿三号井“9·27”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函》(宁安办函〔2020〕24号)的要求,由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局牵头,会同自治区应急厅、发改委、自然资源厅、公安厅、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组成评估工作组,组织开展了宁夏林利煤炭有限公司煤矿三号 井“9·27”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工作。工作组制定了评估工作方案,对评估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赴石嘴山市、白芨沟矿区进行了现场检查评估,经过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现场核查,完成了宁夏林利煤炭有限公司煤矿三号井“9·27”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讨论并形成评估报告。
根据2021年1月29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情况视频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安委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近 5 年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整改交办视频会议精神的通知》(宁安办〔2021〕25号)要求,依法向社会公开宁夏林利煤炭有限公司煤矿三号井“9˙27”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结果, 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宁夏林利煤炭有限公司煤矿三号井“9˙27”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宁夏林利煤炭有限公司煤矿三号井“9·27”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的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