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盘江监察分局就“互联网 +监管”远程监察发现的违法行为对兴仁市潘家庄镇振兴煤矿、安龙县长湾煤矿进行公开裁定,兴仁市、安龙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有关人员、两县市正常生产建设煤矿负责人及煤矿上级集团公司负责人50余人参加了公开裁定会议。
会上,主持人按程序启动公开裁定,宣布了会场秩序,介绍了裁定小组成员和案件承办人员,告知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按规定当场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案件承办人员陈述了兴仁市振兴煤矿未编制安全措施排放瓦斯、安龙县长湾煤矿未按规定调校井下甲烷传感器存在的违法事实,提交了有关证据,提出案件涉嫌违法的法律规定、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和法律依据。煤矿相关负责人就案件的事实、理由进行陈述和申辩后,案件承办人员和当事人双方进行了质证。当事人表示,案件承办人员所出示证据属实,对违法事实的认定合理,适用法律依据准确无误。裁定小组经过集体研究形成裁定意见,主持人当场宣布了裁定结果。
会议强调,被裁定煤矿要认真分析查找隐患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举一反三开展隐患大排查,精准制定防范措施,真正解决问题。各煤矿要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深刻吸取被裁定煤矿的教训,强化自查自改,发现的问题纳入“两个清单”盯住整改,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近期,盘江分局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展“互联网 +监管”网络巡查和远程监察,加强对煤矿安全风险的预警跟踪,发挥安全监控、人员定位、工业视频系统“千里眼”、“顺风耳”作用,有效查处一批违法违规问题,推动企业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