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事中事后管理,现对在2020年10至12月期间有效期满的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预警公示。有关煤矿企业如需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可于期满前3个月提出办理申请。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申请延期或申请延期但经审查不予延期的,我局将依法予以注销。
附件:
1.2020年10-12月有效期满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doc
2.2020年10-12月有效期满煤矿上级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名单.doc
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