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法治网
用户登录 收藏 | 设为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法纪通报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预警公示(2021年第一期)

时间:2021-03-12 22:15:17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事中事后管理,现对在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期间有效期满的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预警公示。有关煤矿企业如需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提出办理申请。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申请延期或申请延期但经审查不予延期的,我局将依法予以注销。

  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于2020年12月31日期满、因采矿证原因导致不能正常延续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未发满三年的,向我局提出延缓注销申请后可暂不予以注销。延缓期限最多不超过2020年3月31日。

  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完成延续手续前严禁组织生产。

  

  附件:1.2020年12月有效期满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名单.doc

  2.2021年1-3月有效期满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名单.doc

  3.2021年1-3月有效期满煤矿上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名单.doc

  

  

  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1年1月4日


原文链接:https://gz.chinacoal-safety.gov.cn/xwzx/gwgg/tz/gg/5678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