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各煤监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省安办《关于印发<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安办〔2020〕27号)和《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天府行”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实际,现就开展安全宣传“五进”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以“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为主题,集中宣传着眼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整治工作,以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为抓手,推动各级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紧压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工作,从安全价值、安全伦理、安全认同、安全意愿、安全意识、安全知识与安全技能等方面,扎实有效开展教育培训、隐患曝光、问题整改、典型宣传、知识普及、有奖举报等既有声势又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公众强化风险防范、安全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实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职工安全技能提升、学生安全知识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增强,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活动及推进措施
(一)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按照省安办关于省“安全生产月”活动部署,积极组织、督促各级有关部门(单位)和煤矿企业以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一是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守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底线红线,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是组织参加安全宣传咨询日线上线下活动。充分利用微信、微博、政务网站等,刊载煤矿安全知识科普的图文信息以及监察执法、事故典型案例,充分营造煤矿安全生产月良好氛围,扩大舆论影响力。积极参与应急部在抖音平台发起“我是安全明白人”、在新浪微博发起“身边的安全谣言”等话题。各煤监分局积极参加驻地市(州)安办组织的线上线下咨询日活动。
三是组织参与中国应急信息网、全国“安全生产月”官网、四川应急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知识竞赛等活动,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规范和工作措施在煤矿落地落实,促进煤矿企业职工熟悉标准、掌握技能、管控风险、排除隐患。
(二)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督促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以学习培训《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及《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为重点,学通弄懂煤矿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对标对表查问题抓整改为核心,全面强化基层基础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切实提升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三)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守护”行动。加大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公告告示主观恶意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办法,大力推动《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煤矿安全法律法规规程和煤矿安全红线底线100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察办法、煤矿安全“十项硬措施”、煤矿安全生产“八定”措施等制度规定的落地落实。深化煤矿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整治、“一通三防”专项监察、“开小灶”集中检查等重点执法活动,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对发现的“六假六超三瞒三不”和蓄意违规突破法律法规底线等煤矿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实施顶格处罚,并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增强对煤矿“不敢违”的震慑。
(四)开展煤矿联系指导服务活动。要充分发挥安全技术中心等技术支撑单位专家作用,通过组织监察员对口联系指导、专家现场服务指导、安全生产“会诊”等方式开展安全“进企业”活动,推动煤矿企业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增强企业防控安全风险和应急处置能力。督促煤矿将安全宣传教育纳入企业日常管理,与生产经营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举办“安全生产大讲堂”、安全生产法治宣讲会和安全生产经验交流活动,强化企业负责人安全责任意识,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培育企业安全文化,筑牢安全管理防线;广泛开展“查找身边的隐患”活动,设立隐患线索举报平台,建立安全“吹哨人”和内部举报人制度,健全激励奖励机制,及时发现风险隐患,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违法行为,推动煤矿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
(五)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各煤监分局会同各产煤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召集辖区煤矿企业人员,组织企业集中参与警示教育。要通过典型事故案例解析,切实引导企业树立风险意识、红线意识,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从认识上、管理上、人员配备和投入保障等多个方面实现本质提升,切实防范和遏制事故。
(六)开展安全宣传进小区、进家庭活动。有关直属单位要建立家属院小区兼职安全宣传员制度,选取熟悉离退休干部状况的人员,担任安全宣传员、监督员,鼓励退休党员干部加入安全宣传志愿者队伍,定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治理,以生活安全和防灾减灾知识普及为重点,积极推动干部职工家庭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指导家庭加强安全防范,查找、消除安全隐患,掌握避险逃生技能,熟悉避难逃生路线,提升家庭和邻里自救互救能力。
三、活动要求
(一)明确责任,精心组织。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将安全宣传“五进”和“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加强活动组织实施,各煤监分局在自身开展相关活动的同时,要结合各自区域实际,指导煤矿企业内部创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煤矿职工接受度高的宣传教育活动,确保活动更加贴近基层、贴近一线、贴近劳动者。
(二)强化宣传,务求实效。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和重点内容,推出更多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报道,尤其是要抓住正反两方面典型,予以宣传和公开曝光,推动有关地方、部门和企业切实履行责任。
(三)强化落实,做好总结。各处(室)、煤监分局和有关直属事业单位要认真组织,确保活动层层推进、项项落实,及时报送活动进展情况和活动总结等,局办公室将对活动开展情况及信息报送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并将此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考核内容。
请各煤监分局和安全技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等有关单位于7月8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报局办公室,并在9月25日前报送“五进”活动阶段性总结和活动成果图片,在11月25日前报送“五进”活动工作总结和相关资料。
联系人:王艺茜
联系电话:028-86632352
电子邮箱:scmjjbgs@sina.com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