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煤矿安监局联合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煤矿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严格煤矿复工复产准入和程序,从严监督检查,严控安全风险,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扎实推进煤矿节后复工复产工作。
一是严格准入。严格按照煤矿复工复产基本条件、否决条件和基本标准把好准入关,同时明确三类20种情形一律不得复工复产,包括升级改造、机械化开采、“双回路”供电等安全条件未达到相关要求,三年行动和“两个清单”、“一矿一策”等重点工作任务未按时完成,以及重大灾害治理、“八定措施”等专项工作未达到工作要求等情况。截至2月23日,全省复产煤矿20处。
二是严格程序。要求煤矿复工复产前必须做到“六个一”:主要负责人召开一次领导班子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制定一份周密的复工复产方案、召开一次全体员工大会、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定一套应急处置方案。在确保准入条件、风险研判、安全措施、教育培训等到位后,报属地政府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工复产验收。
三是严控风险。煤矿复工复产前,必须组织对全矿井、各岗位、关键环节、以及复工复产的重要作业地点开展一次全方位的风险研判。同时,各级煤矿监管部门坚持每日对属地煤矿进行风险研判,对带普遍性的、突出严重的风险明确管控措施,对隐患整改煤矿从严审查审批,严控复工复产期间的安全风险。
四是从严督查。实行复产复工批复1处,监管监察执法跟进检查1处,重点检查煤矿安全管理机构及团队管理能力、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设施设备、复工复产标准程序等。凡发现对验收把关不严的,必须重新验收;对有2处及以上煤矿复工复产验收把关不严的县(市、区),全县(市、区)复工复产工作全部推倒重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