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行为,接受社会对监察执法案件的监督,12月9日,铜川监察分局对黄陵县太贤乡石牛沟煤矿行政处罚案件开展了公开裁定。
铜川监察分局对本次公开裁定进行了精心准备,成立了公开裁定小组,遵照公开、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确定公开裁定的地点、时间,并告知黄陵县辖区乡镇煤矿主要负责人参加。裁定现场主持人介绍了公开裁定小组成员、案件承办人和案件当事人,告知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说明了陈述权和申辩权是当事人的一项法定权利。此次公开裁定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并当场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案件承办人列举了检查石牛沟煤矿发现的涉嫌甲方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违法违规案的违法事实以及营业执照、承包合同、调查取证笔录等证据,指出了违反的法律法规条款、处罚依据条款和拟给予的行政处罚。石牛沟煤矿矿长对分局拟给予行政处罚所认定的事实及适用法律充分陈述了自己的看法和意见,对相关指控、证据未提出异议。公开裁定小组认真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经讨论研究依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石牛沟煤矿做出了拟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裁定。随后,公开宣布了裁定结果。
公开裁定是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实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彰显执法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通过公开裁定,分局监察执法工作接受了社会监督,促进了监察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提高了国家监察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公开裁定结束后,检查组一行向参会的辖区主要负责人、总工程师宣贯了新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通报了各矿三大系统联网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要求各矿主动对标对表查漏补缺,按照要求及时完成整改。
黄陵县工业和煤炭局负责人、辖区8处煤矿负责人、铜川监察分局部分监察员等20余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