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四批)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18﹞39号,2018年12月28日发布)明确要求禁止使用采用JDB电动机综合保护器的电气设备,“新设备自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在用设备自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
近期,我局在“一通三防”专项监察和明查暗访中发现,部分煤矿企业井下仍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用JDB电动机综合保护器的QBZ系列隔爆型磁力启动器。有的煤矿企业自己或委托有关厂家对原QBZ系列隔爆型磁力启动器进行改造,仅更换了数字式电机综合保护器插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采用分立元件制造,没有保护状态指示、无保护参数调节(模拟式调节)功能、抗干扰性差,且模拟式调节的保护参数整定值与被保护电动机额定电流值不容易匹配”的问题,仍属淘汰电气设备,且改造后的设备没有取得煤矿安全标志认证。
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煤矿企业应立即对此类设备进行全面排查,凡井下仍在使用采用JDB电动机综合保护器的QBZ系列隔爆型磁力启动器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建立台账,按照“五落实”要求于5月31日前整改到位。
二、各煤矿企业及上级公司要举一反三,对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其他淘汰设备和工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对近两年要求淘汰的斜井普通轨抱轨式人车、排气标准在国Ⅱ及以下的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等设备,要提前制定淘汰计划,在规定期限内更新到位。
三、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严格执法,对煤矿企业仍滞留井下的该类设备,若已经排查并建立台账且停止使用的,可以不予处罚;2020年6月1日后仍然使用该类设备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请各产煤地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将此通知发至辖区所有煤矿企业。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