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平遥峰岩煤焦集团二亩沟煤业有限公司“11·18”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和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中紫金煤业有限公司“2·23”较大顶板事故,都暴露出煤矿管理层作风漂浮,自查整改走过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落实。为此,晋中煤监分局从三个方面加大监察力度。
一是打好监管监察“组合拳”,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绝整改的煤矿,实施联合惩戒,纳入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开展责任专项监察,将重大安全隐患比照事故进行责任追究,对发生过事故的煤矿和不放心煤矿找准“病灶”、深挖“病因”,明确责任人员、整改时限和要求。
二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要求地方党委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五人小组”要按照规定加强巡查检查,把“查大隐患、防大事故”作为重要内容,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严格执法处罚。
三是对存在严重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的煤矿和监管人员失职、渎职行为,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并约谈县级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倒逼地方监管责任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