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煤矿井型小、灾害重、基础弱,突出和高瓦斯矿井占比60%,历史上事故频发,一直都是全省乃至全国煤矿关注的重点,2020年被列为全国八个“开小灶”地区之一。面对困难的客观条件,为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娄底分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构建安全同盟、实施精准执法、吸取事故教训,确保两个安全”的工作总方针,围绕核心职能严格履职,通过监管监察的共同努力,2020年实现了辖区煤矿历史上的第一个“安全年”。
狠抓“三个坚持”,推动严格执法。一是坚持问题导向。以严格执法来有效防范事故,年初集中开展预防性监察,做到底数清;定期召开联矿监察员会议找准不放心矿井、不放心区域、不放心环节,做到情况明;每月按监察计划开展“靶向”监察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执法严;二是坚持目标导向。以严格执法杜绝违法行为发生,全年共开展计划监察110矿次,发现查处隐患1055条,停用设备58台/套,停止工作面作业36处。立案查处36矿次,给予警告21矿次,给予行政处罚70次(对煤矿企业 38次,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2次),决定罚款401.3万元(收缴罚款309.7万元),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9矿次,责令停产整顿1矿次;监督检查县(市区)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6次;约谈煤矿企业或监管部门属地政府负责人2矿次。其中吨煤罚款接近2元,有力地警醒了煤矿企业明白违法成本的高昂代价。三是坚持结果导向。以严格执法来推动煤矿安全基础提升,指导保留煤矿明确“四化”时间表和路线图、开展示范矿井建设,组织带领企业外出学习先进经验和工艺;督促辖区突出矿井更新瓦斯抽采工艺,大水矿井采取帷幕注浆堵水、建设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推动保留矿井实行机械化开采等,不断提升矿井安全水平。
做好“三个检查”,汇聚安全合力。一是做好监督检查。每半年对重点产煤县市开展监督检查,每月向地方政府通报监察情况,并提出强管建议,确保重点问题现场交办、突出问题当面约谈;二是做好关键节点检查。在重大节日、特殊时期,进行专门研究、提前研判,开展专项行动,确保重要时刻不添乱子、不出岔子。三是做好联合执法检查。将开展监管监察联席会、“打非治违”等部门联动常态化,与应急、供电部门开展供电系统专项督查,与应急、公安、自然资源、供电开展关闭矿井“回头看”等,确保联合震慑力。
开展“三个警示”,提高安全意识。建立“娄底煤矿安全工作微信群”,成员包括地方党委政府、监管监察部门的干部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一是以“娄底煤矿历史上的今天”为题,定期推送分局辖区事故警示信息,及时推送外地煤矿事故警示信息;二是及时推送查处的典型违法违规案例警示信息;三是及时推动各类紧急或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并要求各煤矿企业将警示信息及时转发各自的单位工作群,切实做到“一矿出事故,万矿受教育”不断提升娄底煤矿安全战线同志们的安全意识。
撰稿 娄底分局 陈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