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湘潭分局严肃查处了茶陵县人民煤矿安泉井“7·5”顶板事故,将1名事故责任人员移送公安部门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对3名监管部门责任人员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2名煤矿责任人员给予辞退或撤职处理,对煤矿及其主要负责人合计罚款42.98万元,创辖区同级别煤矿事故行政处罚和追责力度之最。
为警示煤矿企业举一反三,切实吸取事故教训,湘潭分局持续跟踪,督促各级部门坚决落实对责任人员的处理处罚意见。一是依法依规将涉刑人员移送至茶陵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20年12月26日,茶陵县人民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茶陵县人民煤矿安全副矿长周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在刑法执行完毕后三年内,禁止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二是事故报告批复后,加强与茶陵县政府、纪委监委等部门的沟通对接,持续跟踪督办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目前已将相关事故案卷资料,移交至茶陵县监委,问责追责有序推进。
撰稿 湘潭分局 熊谦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