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煤监监察函〔2020〕28号
各有关煤矿企业:
近期,有多处煤矿向我局申请技改延期。按照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377号)精神,现函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377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资源整合技改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0〕185号)有关要求,对超过批准建设工期1年以上未完成项目建设的煤矿,取消技改资格,依法予以淘汰退出。
请有关煤矿按照上述文件要求,认真对照批复的设计,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加快技改工程建设施工进度,在规定期间内组织竣工验收。未完成技改的不得投入生产。
湖南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