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5日,茶陵县人民煤矿安泉井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
为有效遏制煤矿事故,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警示煤矿举一反三,切实吸取教训,湘潭分局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了该事故。对涉案地方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对多名煤矿责任人员给予辞退或撤职处理,并对煤矿及其主要负责人给予大额罚款。特别是对1名煤矿负主要责任的人员,调查组依法将其移送至公安部门立案追究刑事责任。近日,经主流媒体报道,当地人民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该主要责任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且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内禁止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至此,通过对本事故案件的调查处理,分局在严格事故查处、畅通行刑衔接机制上又迈出了重要一步,同时也真正让对煤矿安全以身试法者带铐子、进笼子,付出了惨痛代价,真正达到了以案说法,震慑一方的效果。
撰稿 湘潭分局 熊谦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