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2020年度普法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囯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中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湘办发〔2015〕51号),结合湖南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结合煤矿安全监察工作面临的形势和挑战,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为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动安全生产形式持续稳定好转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普法任务
1.以各级党组织“上下同题”学习模式开展法治宣传。组织各级党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疫情防控等重要论述,以及党内法规等。(责任单位:机关党委牵头,各级党组织配合 时间:全年)
2.开展内部“大讲堂”法治宣传活动。将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其他与干部职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内部“大讲堂”学习内容。(责任单位:人事培训处牵头,其他处室、中心配合 时间:全年)
3.开展执法比武,以及年度优秀案卷、执法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以模拟执法形式组织监察员开展执法比武劳动竞赛,继续评选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年度优秀案卷和执法先进单位和个人,促进相互学习,共同提升依法行政能力。(责任单位:执法监督处牵头,其他处室、分局配合 时间:执法比武为6月底前,年度优秀案卷、执法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为下一年度3月底前)
4.利用门户网站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开行政执法决定及其依据和理由,以及事故调查报告等,做到以案释法。(责任单位:各业务处室、分局、办公室 时间:全年)
5.认真组织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专项活动。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按方案具体要求组织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推进学习培训、普法宣传、对标对标整改、督导检查工作。(责任单位:执法监督处牵头,其他业务处室、分局配合 时间:全年)
6.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法治宣传活动。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通过法治宣讲、事故警示教育、专题培训、宣传标语等方式进行法治宣传。(责任单位:执法监督处牵头,其他处室、中心、分局配合 时间:6月)
7.认真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活动。根据上级单位安排,开展“国家宪法日”相关活动,提升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的意识。(责任单位:执法监督处牵头,其他处室、中心、分局配合 时间:12月)
8.将普法宣传融入日常监察执法。将普法贯穿于监察执法见面会、通报会、公开裁定、处罚告知、决定送达等各个环节,对煤矿企业开展针对性的普法宣传。(责任单位:安全监察处牵头 时间:全年)
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0年“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
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规章等 | 责任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执法监督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如发布) | 执法监督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 办公室 |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 机关党委 |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 | 人事培训处 |
《煤矿防治水细则》 | 事故调查处 |
注:责任人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0年“谁执法谁普法”任务清单
序号 | 任务内容 | 完成时间 | 责任单位 |
1 | 结合“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 | 年内 | 执法监督处 |
2 | 若《民法典》发布,则结合内部季度“大讲堂”,组织学习《民法典》。 | 年内 | 执法监督处 |
3 | 结合省局处级干部培训会,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 年内 | 办公室 |
4 | 结合党组织“上下同题”集中学习,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 年内 | 机关党委 |
5 | 通过专题学习活动,组织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 | 年内 | 人事培训处 |
6 | 结合内部季度“大讲堂”和面向煤矿企业的专题培训,组织学习《煤矿防治水细则》。 | 年内 | 事故调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