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去年发生的山西平遥峰岩煤焦集团二亩沟煤业有限公司“11·18”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和近年发生的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中紫金煤业有限公司“2·23”较大顶板事故,都暴露出煤矿管理层作风漂浮,自查整改走过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落实。为此,晋中煤监分局坚持问题导向,动真碰硬,倒逼责任落实。
一是打出监管监察“组合拳”,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绝整改的煤矿,实施联合惩戒,纳入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开展责任专项监察,将重大安全隐患比照事故进行责任追究,对发生过事故的煤矿和不放心煤矿找准“病灶”、深挖“病因”,明确责任人员、整改时限和要求。
二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地方党委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五人小组”要按照规定加强巡查检查,把“查大隐患、防大事故”作为重要内容,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严格执法处罚。
三是对存在严重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的煤矿和监管人员失职、渎职行为,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并约谈县级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倒逼地方监管责任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