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煤矿企业(集团)、煤炭科研和设计院所,有关单位: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已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19年第1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下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pdf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9年7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www.hbmkaqpx.com/zcfg/aritcle10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