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辖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太原煤监分局进一步强化了主体、管理、监管、监察四方责任:一是强化矿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督促矿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规定,同时继续深化隐患排查,落实重大隐患约谈制度,形成隐患排查长效机制,杜绝隐患排查形式化。二是强化主体企业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继续促进主体企业的规范运行。通过对各级主体企业开展安全监察、安全座谈,进一步督促各主体企业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施科学、合理、有效、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机制。三是强化地方安全监管责任落实。高度重视并督促地方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将各县(市)煤炭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纳入分局的一项重点工作,通过对矿井的监察,分析查找地方监管上存在的不足和漏洞,采取问题通报、交流座谈、联席会议、重大隐患约谈等方式,提出监察建议和意见,借助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力量,共同推动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