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大排查与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相结合。全系统各环节大排查作为落实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一项重要举措,将“两个清单”纳入检查内容,执法中要求煤矿对“两个清单”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持续整治,确保“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二是大排查与预防式监察执法相结合。预防式监察重点检查煤矿采场接续、“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编制、瓦斯动态日分析等情况,科学研判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并制定了风险清单,作为全系统各环节大排查的依据。
三是大排查与现场检查全覆盖相结合。大排查分局主要领导带队,配足了监察力量,不仅包含采掘工作面全覆盖检查,还对煤矿所有生产系统“把脉会诊”,确保不留死角,不留漏洞。
四是大排查与落实煤矿主体责任相结合。大排查紧盯矿长、总工程师、班组长等“关键人”的履职情况,坚持逢查必问、逢查必考,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开展责任倒查,追责问责,切实解决屡查屡犯的问题,推动煤矿企业依法办矿,依法管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