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晋中煤监分局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传达省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 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煤监办[2020]126号)文件精神,要求全体监察人员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省局要求,从思想上、行动上警觉起来,认真吸取我省近期发生的两起煤矿较大事故,特别是发生在晋中辖区阜生煤业“10.20”瓦斯事故教训,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有效防范化解煤矿重大风险,迅速扭转煤矿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组织开展煤矿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进一步推动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到位。
分局要求辖区煤矿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煤矿企业要制定符合实际的自查自改工作方案,认真对照十五项排查整治重点,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人,切实消除隐患。分局各监察小组结合监察执法计划,监察执法要对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排查煤矿是否存在十五项重大隐患。发现煤矿存在重大隐患的仍进行生产的煤矿,依法依规严厉处罚。通过开展煤矿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力争集中排查一批重大风险、集中消除一批重大事故隐患、集中惩治一批重大违法行为,以扎实有效的工作促进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