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河北煤监局积极响应国家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煤矿关闭退出政策,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推进煤矿关闭工作,河北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煤矿关闭退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15年底河北省在册煤矿202处、产能11867万吨,到2020年底预计在册煤矿62处、产能6297万吨,5年来累计关闭煤矿140处,化解过剩产能5570万吨。
一是摸清底数,提出意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煤矿化解过剩产能有序退出的意见》,对全省矿井进行梳理排查,对设计能力小于30万吨/年(不含)及列入省化解过剩产能关闭退出计划的52处煤矿提出了分类处置意见。先后起草了《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2020年前去产能淘汰退出矿井有关问题的请示》等5份文件报送省政府、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是积极参与,制定政策。参与制定了《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下煤矿分类处置方案的请示》《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煤矿兼并重组有序退出的意见(代拟稿)》等文件。
三是落实责任,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制定了《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推进煤矿淘汰退出工程实施方案》,按规定停止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及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并及时撤销安全设施设计批复文件和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2016年至2020年,对列入关闭退出计划的煤矿,共计注销了28处煤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撤销了18处煤矿的安全设施设计批复。
四是积极推进,督导检查。认真履行国家监察职责,严格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列入2019年关闭退出计划的16处煤矿因债权债务纠纷等原因未关闭到位的问题,及时向省政府进行了报告,提出了实行分级管控、加强监管力量、多措并举强力推动等建议。认真参加关闭退出验收。参加了省安委办、省应急管理厅(省安监局)牵头组织的关闭煤矿联合验收工作,共验收90余矿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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