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仁堂报道 近日,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河北煤监局联合印发方案,确定从2020年11月16日到2021年1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检查执法专项行动。
全省范围内所有煤矿企业和保留矿井,包括正常生产矿井、正在建设和整合改造矿井、停产停建矿井等,全部列入检查执法范围。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河北煤监局联合组成4个煤矿检查执法督导组,对督导地区煤矿企业进行检查执法,对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等重点矿井抽查执法2家至3家。各产煤市应急管理局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联合成立煤矿检查执法督导组,负责对省督导组抽查以外的其他矿井进行检查执法。
方案规定,各市开展集中检查执法。各市煤矿检查执法督导组,要对辖区内除省督导组抽查以外的所有煤矿全覆盖检查执法,要以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受水害威胁严重的矿井、基建技改矿井为重点,凡发现存在重大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的立即责令停产整顿。
方案强调,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严格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坚决依法查处到位。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继续组织生产建设的,一律列入企业“黑名单”,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立案调查,挂牌督办,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存在问题突出的煤矿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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