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在应急管理部召开全国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后,河北煤监局立即召开会议部署落实会议精神,并采取有力举措做好岁末年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防范工作。
迅速开展煤矿爆炸物品专项监察。组织对不放心煤矿特别是小煤矿开展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和井下爆破作业专项监察。能下矿执法的监察分局,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中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相关规定,查全查细查实;因疫情无法到矿的监察分局,制定包括爆炸物品从井口到作业地点使用的全链条、各环节的排查表格,让煤矿进行填报,结合表格填写内容和法律法规进行对照检查,发现问题或疑点立即通报上级煤矿企业进行核实,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及时函告煤矿所在县(区、市)人民政府,并报告市人民政府。
扎实开展“远程监察+现场精准执法”。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到矿执法等突出情况,组织各监察分局、机关各业务处室、中心常态开展远程监察,发现可疑迹象,能下矿执法的监察分局立即开展现场核查,不能下矿的监察分局立即将情况通报上级煤矿企业和煤矿所在县(区、市)人民政府,并报告市人民政府。同时,加强对远程监察预警信息分析研判,重大风险预警信息组织集中会商研判。
组织对全省煤矿开展安全风险研判。一是组织对全省小煤矿开展安全风险研判。摸清底数,组织对全省68处小煤矿(含未关闭到位煤矿)开展全覆盖安全风险排查,全面摸清各煤矿现状,建账立册。精准施策,根据全面摸排小煤矿存在的安全风险及生产现状集中进行研判,确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主动报告,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小煤矿安全风险排查及研判情况,提出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建议,推动监管监察形成合力。二是组织对全省国有重点煤矿开展安全风险研判。主要按煤矿企业和煤矿两个层面开展,重点研判2021年安全生产一号文内容是否明确安全生产红线、底线,是否制定防范煤矿安全风险和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是否开展月度重大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发布及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编制审批上报等情况。同时,对煤矿各系统进行逐系统的安全风险研判,并建立常态化煤矿安全风险研判机制,分局每月对辖区煤矿、省局每季度对全省煤矿开展一次安全风险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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