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煤监分局高度重视后两个月监察执法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狠抓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不放松,深化落实措施,多举措持续发力推进辖区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一是深化“打非治违”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五假五超三瞒三不”“隐蔽工作面”“第二采场”和各类重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特别是明知故犯、蓄意违法违规等行为,保持对违法非法生产的高压态势。对“假投入、假控股、假管理”“地质勘查不清”和“安全投入不足”等资源整合矿井进行专项整治,对外包队伍坚决予以清理,严厉打击转包分包行为。
二是严防煤矿超能力、超强度生产。安排组织开展专项监察,通过查皮带计量装置、企业电量、财务报表等情况,综合研判企业超能力违法行为,严防超能力生产带来的风险。
三是持续推动落实主体责任。坚持由查事向查人转变、查企业向查企业关键少数转变、事故追责向隐患追责“三个转变”,重点检查领导下井带班、安全检查计划执行等方面的落实情况,督促煤矿主动推动解决安全责任和管理制度不落实等突出问题。紧盯“关键人”法定职责,落实上级企业责任,组织对煤矿主体企业开展责任监察,突出企业职能部门作用发挥,推动主体企业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督促其完善内部考核机制,建立健全责任倒查追溯机制和问题反思机制。
四是坚持把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小灶”作为打牢三年行动的基础不放松。继续对29座高风险煤矿“开小灶”,重点督导煤矿企业集中整治工作情况、企业自查自改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贯彻执行情况,分析研判重大风险,专题研究、对症下药,把“开小灶”融入三年行动一体化推进,确保“排查整治”阶段把影响安全生产的根本性问题解决掉,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五是加强对地方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监察指导。努力寻找“国家监察”与地方“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对接点,促使地方各级政府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把“查大隐患、防大事故”作为重要内容,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严格执法处罚。对存在严重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的煤矿和监管人员失职、渎职行为,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提供报告。并约谈县级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倒逼地方监管责任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