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煤监分局认真落实《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的通知》(晋煤监办财函〔2020〕26号)要求,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全省煤监系统警示教育会议精神,加强队伍作风建设。
一是监察员监察执法时,必须先向接待单位出示监察执法证件、宣读廉洁自律承诺、出示《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缴等事项的通知》文件。
二是出差期间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提供交通工具,出差人员必须自觉交纳用餐费用和交通费用,并索取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税务发票或收款收据等票据。
三是出差期间自行安排用餐、解决交通工具,要保存好相应税务发票、收款收据或相关说明材料。
四是出差期间不能提供相应票据或相关说明材料,不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五是对伪造、编造等手段在票据提供上弄虚作假和接受接待单位宴请、饮酒、收受红包等,一经查实,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