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长治煤监分局组织全体监察员认真学习了国家煤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并按照省局要求对《山西煤矿安监局监督检查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实施办法》提出了意见建议。
长治煤监分局全体监察员集体学习了国家煤监局《意见》全文,按照省局要求对《山西煤矿安监局监督检查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实施办法》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意见建议。
国家煤监局《意见》共包含总体要求: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监察工作方式、频次要求、结果处置等五部分,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严格履行煤矿安全国家监察法定职责的具体举措,有助于推动属地监管责任落实,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分局将按照国家局及省局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县(区)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形成监管监察合力,坚决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保卫辖区煤矿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