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法治网
用户登录 收藏 | 设为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监督举报

  四季度是决定全年煤矿安全生产成败的关键。针对今年受新冠疫情、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加之冬季供暖用煤需求旺盛,一些煤矿采掘接续紧张,可能以保供名义超能力组织生产或降低标准组织生产;一些列入关闭计划的煤矿,可能以回撤名义组织生产,上演最后的疯狂,造成四季度辖区煤矿安全形势更加严峻复杂等情况,为深刻汲取近期煤矿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煤矿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晋中监察分局向辖区县(区)应急管理局及煤矿企业发出切实做好十二月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止事故反弹的通知,提出如下要求:

  一、狠抓“打非治违”防止事故反弹。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把“打非治违”作为四季度执法的重中之重,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零容忍”。一要严防煤矿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二要严防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三要严防未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

  二、狠抓“一通三防”防止事故反弹。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持续巩固“一通三防”专项监察成果,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在通风管理上,要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严禁违规串联通风、微风、循环风作业;要加强局部通风机和风门等通风构筑物管理,防止风流短路和局部停风导致瓦斯积聚;要严禁巷道式等非正规开采,防止因通风系统不合理造成事故。

  三、狠抓水害风险管控防止事故反弹。尽管汛期已过,但防治水工作决不能掉以轻心。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三专两探一撤”制度和老空水防治“四步工作法”,赋予班组长、安检员、调度员等在有突水征兆时停产撤人的权利。

  四、狠抓机电运输风险管控防止事故反弹。一要严防大面积停电事故。二要严防立井坠罐、斜井跑车群死群伤事故。

  五、狠抓责任落实防止事故反弹。一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要落实“关键少数”责任,督促煤矿企业领导带班下井要真正负起责任。二要强化地方监管责任落实。每一处煤矿必须明确一个日常安全监管主体,防止监管责任不明、层层下放等问题。

  

  


原文链接:http://www.sxsafety.gov.cn/articles/ch00164/202012/a853997a-4a8b-4b56-8670-3fdc89e5a58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