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全面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通知》要求,对正常生产建设煤矿至少开展一次覆盖采、掘、机、运、通等主要系统,水、火、瓦斯、冲击地压、煤尘等重大灾害,瓦斯抽采、石门揭煤、巷道贯通、采空区密闭、井下动火、放炮等关键环节的监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落实到位,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大同煤监分局结合实际研究并提出五项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大同煤监分局成立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领导组,对大排查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和指导协调,研究解决大排查工作中的共性问题和重大问题。
二是强化安全风险分析研判。要用好信息化监控手段,结合以往现场检查执法和煤矿企业上报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情况,综合分析煤矿的生产接续计划、主要生产安全系统、重大灾害治理、安全监控系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等方面的现状和风险,找准存在的系统性风险,为大排查活动和执法检查夯实基础。
三是进一步提高执法针对性、精准性。现场检查前要根据煤矿实际编制针对性的检查方案,要围绕“查大系统、控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开展精准执法,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督促辖区内煤矿企业开展自检自改。
四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安全大排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发现的隐患,要责令煤矿立即排除;重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责令煤矿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停止作业;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要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是用好执法成果。要照执法计划开展“全系统各环节”监察执法,逐矿形成《监察执法报告》,并抄送监管部门。按照辖区范围对各市、县(区)监察执法情况进行分析,形成《执法分析报告》,报各市、县(区)地方人民政府。各监察小组对发现的典型违法违规行为、重大事故隐患以及共性问题,要及时向地方党委和政府进行报告、通报,并提出改善和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监察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