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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组织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11-15 20:47:10      作者:佚名    来源: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组织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陕人社函〔2024〕544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现将2024年度全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组织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和2024年度省工信厅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组织工程系列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全省范围内具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组织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高技能人员均可参加申报。

  (二)已设立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市(区),市级人社部门要会同中小企业非公经济主管部门积极开展本地区职称工作,兜底本地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组织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未设立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或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市(区)及单位,按规定做好委托评审工作,确保全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组织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渠道畅通。

  (三)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不得申报;

  2.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3.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取消当年参加评审资格,从次年起 3年内不得申报;

  4.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在国家规定任职年限条件上至少延迟3年申报。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爱党爱国,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备工程技术领域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2.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3.近五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4.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二)学历、资历、科研、业绩条件

  参评人员学历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申报专业是指评审范围内所涵盖的工程系列专业;所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应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全日制学历指全日制统招学历。

  技术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辅助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3.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可认定为技术员:

  (1)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技术员;

  (2)全日制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技术员;

  (3)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技术员;

  (4)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技术员;

  4.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可申报评审技术员:

  (1)大学本科学历;

  (2)学士学位;

  (3)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4)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5)无相同相近专业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助理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1)全日制硕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2)全日制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3)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4)全日制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5)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5.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

  (1)硕士学位;

  (2)研究生学历;

  (3)第二学士学位;

  (4)大学本科学历,聘任技术员1年以上;

  (5)学士学位,聘任技术员1年以上;

  (6)大学专科学历,聘任技术员2年以上;

  (7)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8)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技术员4年以上;

  (9)无相同相近专业学历或学位,聘任技术员5年以上,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工程师:

  (1)全日制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

  (2)全日制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

  (3)全日制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

  6.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可申报评审工程师:

  (1)博士学位;

  (2)硕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

  (3)研究生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

  (4)第二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

  (5)大学本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6)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7)后取大学本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8)后取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9)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10)后取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11)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

  (12)后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年以上;

  (13)无相同相近专业学历或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8年以上。

  7.申报人员在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两条(含)以上:

  (1)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在本专业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须具有ISSN、CN刊号)或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水平的专利成果、技术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技术规范、行业工法等替代;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须具有ISBN、CIP号),独著2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2万字以上。

  (2)作为参与人完成2项(含)以上工程设计、生产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参与承担过1项(含)以上中小型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创新、设备改进、成果转化等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参与承担过1项(含)以上新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等工作,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获县级(含)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先进荣誉称号。

  (6)获得县级(含)以上党委、政府专家荣誉称号;或入选县级(含)以上人才工程项目。

  (7)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任务获县级(含)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具有县级(含)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8)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

  (9)参与完成1项(含)以上市(厅)级技术攻关项目或科研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

  (10)参与完成1项有关工程技术领域的市级地方、企业(含)以上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等起草和制定,标准或规范并颁布实施。

  (11)参与完成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技术有较大提升工作,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

  (12)担任工程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1项全过程施工,在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方面取得显著成效,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

  (13)任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生产技术负责人,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安置80人(含)以上就业或年上缴税金150万元(含)以上(2024年12月底社保证明、2024年1-12月完税证明)。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不满规定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但工作实绩突出,达到上述科研、业绩条件中三条(含)以上,可破格申报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4.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博士学位,聘任工程师2年以上;

  (2)硕士学位,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3)研究生学历,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4)大学本科学历,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5)学士学位,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6)后取大学本科学历,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

  (7)后取学士学位,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

  (8)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8年以上;

  (9)后取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3年以上;

  (10)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

  (11)后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

  5.申报人员在聘任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中两条(含)以上:

  (1)聘任工程师期间,在本专业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须具有ISSN、CN刊号),其中1篇论文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水平的专利成果、技术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技术规范、行业工法等替代;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须具有ISBN、CIP号),独著3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3万字以上。

  (2)作为前五完成人完成3项(含)以上工程设计、建设、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验收或鉴定,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作为前五完成人承担过1项(含)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产品研发、应用等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验收或鉴定,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获市级(含)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荣誉称号。

  (5)获得省部级(含)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等科技奖励。

  (6)获得市级(含)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专家荣誉称号,或入选市级(含)以上人才工程项目。

  (7)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任务表现突出,获市级(含)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具有市(厅)级(含)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8)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为前五完成人;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均为前三完成人。

  (9)参与完成1项(含)以上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

  (10)参与完成1项有关工程技术领域的国家、省部级行业、省级地方(含)以上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等起草和制定,标准或规范并颁布实施。

  (11)作为前五完成人解决工程技术关键技术难题,填补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对技术有较大提升,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验收或鉴定。

  (12)任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总工程师或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安置180人(含)以上就业或年上缴税金250万元(含)以上(2024年12月底社保证明、2024年1-12月完税证明)。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聘任工程师不满规定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但工作实绩突出,达到上述科研、业绩条件中三条(含)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三、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评委会对申报人员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评审。

  (二)职称资格转换。已评聘非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人才,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工程技术岗位的,须在工程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本人从事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相同或相近,具体评审条件按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6号)执行。

  (四)技术转移转化。技术转移转化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按照《关于做好陕西省高校技术转移转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1号)及《关于印发<加快推动技术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建设八条措施>的通知》(陕人社函〔2024〕225号)执行。

  (五)绿色通道认定。按照《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执行。

  (六)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根据人社部和相关国家部委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对应关系按照省人社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和《关于明确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与中级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22〕513号)执行。

  (七)评审倾斜政策

  1.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

  2.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执行。

  3.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申报高一级职称。援派专业技术人才选择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审时,可采取视频通话答辩或免除答辩。

  四、申报时间安排

  各市(区)人社部门、中小企业非公经济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地区实际,合理安排好2024年度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组织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时间,做好职称评审工作。

  2024年度省工信厅工程系列(中小企业非公经济)职称评审中、高级工程师职称实行网上申报,所有申报材料必须按要求上传完整原件扫描图片(JPG或PDF格式);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实行线下申报。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审专业领域

  机械、材料、冶金、电气、电子、信息通信、仪器仪表、能源动力、广播电视、控制工程、自动化、建设、土木、水利、测绘、化工、地质、纺织、轻工、交通运输、林业工程、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环境、生物、食品、质量、计量、标准化、人工智能、快递工程等。

  (二)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申报

  申报时间从2024年11月25日开始。

  1.个人申报(2024年12月5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网址:https://rszwfw.qinyunjiuye.cn/zcsb),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支撑材料。申报系统根据参评人员提交信息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参评人员确认填报的评审材料无误后,提交所属单位审核。

  符合破格条件的申报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申报人员将《破格申请表》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至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并提交所属单位审核。没有选破格申报的,视为正常参评。

  职称资格转换(系列转换)或职称资格确认的申报人员,按照网上申报系统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2.单位审核公示(2024年12月15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所属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参评人员提交的评审信息,并将参评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传“公示证明”至申报系统,并按照权限逐级上报。

  3.主管单位审核(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各市(区)人社部门、中小企业非公经济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登录申报系统审核本地区本系统所属单位提交的参评人员信息,审核通过后,导出汇总表花名册打印加盖公章同委托评审函一并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委托评审函见附件5)。省级主管单位所属企业(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委托评审函见附件5)。省级非公经济企业(单位)直接向评审委员会报送。评审委员会不受理越级上报。

  联系电话:029-63916839 63915680(省工信厅非公经济发展处)

  (三)技术员、助理工程师申报

  技术员、助理工程师申报时间从2024年11月25日开始。

  1.个人申请(2024年12月5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填写《评审表》,提交反映本人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材料和有关学历、资历、获奖证书等材料,并提交任现职以来技术工作总结。

  2.单位推荐(2024年12月15日前完成)

  用人单位负责对参评人员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近5年年度考核情况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单位逐级集中推荐上报。

  3.集中报送(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的材料由单位统一报至所属市(区)人社部门、中小企业非公经济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出具委托评审函,由市(区)中小企业非公经济主管部门集中统一报送。省级主管单位所属企业(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由主管单位集中统一报送。省级非公经济企业(单位)直接向评审委员会报送。评审委员会不受理个人上报和越级上报。技术员、助理工程师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

  集中报送时间和地点:2024年12月23日-12月31日,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环城东路22号。

  联系电话:029-87383371

  (四)评审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初、中、高级职称评审费为100、200、400元/人。缴费以手机短信的方式进行通知(参评人员预留手机号码),统一在“陕西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录入缴款人(缴款人统一为参评人员工作单位)+缴款识别码在线缴费。

  五、有关要求

  各市(区)人社部门、中小企业非公经济主管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公布申报条件、工作程序、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等相关事项,及时准确解答政策咨询,进一步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执行评审标准,确保职称评审质量。

  (一)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工作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员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要求补正的,视为评审材料不全。

  (二)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论文期刊须具有ISSN、CN刊号,著作须具有ISBN、CIP号。电子期刊和电子著作不予认可。

  (三)参评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参评材料须进行脱密处理,在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

  (四)各参评企业(单位)账号请联系企业(单位)注册所在地区县人社局申请。

  (五)参加2024年度省工信厅工程系列(中小企业非公经济)职称评审要求:

  1.参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可下载),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具体要求见《申报中、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说明》(详见附件1)。参评技术员、助理工程师的人员申报材料按《申报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说明》(详见附件2)要求填报。

  2.填报信息须准确无误,申报材料须清晰可见。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信息、资料(证件、评审材料等)实行线上线下核验,申报单位、参评人员填报的参评信息错误、资料不清晰,导致核验信息错误的,其责任由申报单位、参评人员承担。

  3.职称申报系统上传的证件、资料扫描件须清晰完整,模糊不清的,视为无效资料;证件图片(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等)、评审材料(各类表格证明、论文论著、反映个人专业工作业绩、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公示证明中未上传相关资料(或上传无关资料、未上传任何资料)的,视为无效资料。

  4.参评人员提供2024年1-11月《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个人登录陕西社会保险手机APP→业务办理→我要证明→个人参保证明)。参评人员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工作单位、2024年9-11月社保缴纳单位、职业资格注册单位须为同一个单位。

  5.参评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为2024年12月31日,参评业绩成果等完成时间截止2024年12月31日。

  6.参加高级工程师评审人员均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环节安排另行通知。

  7.申报单位、参评人员须填写有效的联系电话(填写手机号码),保持畅通。若因联系电话无法联系,不能正常接收相关资讯信息,造成延误的,其责任由申报单位、参评人员承担。

  8.请参评人员、各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集中报送等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申报中、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说明

   2.申报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说明

   3.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4.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公示证明(模板)

   5.委托评审函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1月7日

  


原文链接:http://gxt.shaanxi.gov.cn/webfile/tzgg/72626256299404861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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