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申报的通知》(财办建〔2024〕34号),河北省收到本地区逐级上报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长安汽车有限公司、河北长征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石家庄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4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材料,涉及新能源汽车4076辆,补助资金2871.1121万元。按照清算通知要求,河北省对上述4家企业进行了财务审查、资料审核,并进行了实地抽查。根据审核和检查结果,4075辆新能源汽车满足申报要求,拟申请补助资金2870.7761万元。现将结果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日至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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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地方公示车辆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