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至30日,监察执法三处对衡南县人民政府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组听取了该县政府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报,查阅了县政府及涉矿部门安全监管资料,与有关人员进行了座谈,提出了加强和改善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
监督检查组强调,一要狠抓两办《意见》、国务院安委会“八条硬措施”贯彻落实。严格履行“八条硬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任务清单,统筹开展好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推进“三个一批”分类处置方案落实落地。二要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明确各负有矿山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联动机制,强化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各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规范制定并严格执行监管执法计划,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依法到现场履职。三要着力提升监管效能。加强监管专业能力建设,按要求配备专业监管人员,充分发挥监管人员、行业专家作用;督促地下矿山企业采取钻探、物探、化探措施,强化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并逐矿审查;重拳出击“打非治违”,压实“部门、乡(镇)、村”三级巡查责任,严防破坏废弃矿硐封堵设施等非法违法行为;强化极端天气预警和应对工作,严防事故发生。
衡南县委副书记、县长李仕兵参加监督检查反馈会并作表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