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执法一处坚持把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纳入日常执法重要内容,开展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专项自查自纠,督促其依法到现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
严格精准执法和抽查检查。每一次监察执法、抽查检查,均将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列入重点执法内容,要求在现场执法检查时必须到场,查深查透主要负责人履行七项法定职责情况、落实“八项硬措施”及矿山企业15项任务清单情况,着力纠治不履职、假履职等行为,推动矿山企业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发挥内生动力。
开展主要负责人履职专项自查自纠。认真组织开展煤矿主要负责人履职及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专项自查白纠,重点整治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履职、安全管理体制完善、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五职矿长”和“五职技术员”配备、安全检查人员配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煤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推动解决煤矿安全生产难点堵点问题。
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联合应急管理部门召开“学铁规,明责任,硬落实,保安全”专项活动推进会,各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参加,推动主要负责人亲自参与瓦斯水害重大灾害治理、重大风险分析管控、重大隐患常态化排查治理、安全投入计划制定实施、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重点工作。坚持逢查必考、以考促学,现场执法时随机测试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掌握、落实法律法规、“八条硬措施”及任务清单情况,强化主要负责人铁规意识、责任意识、落实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