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东局与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共同签署《矿产资源安全开发协调联动机制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建立信息共享、联合会商、联合执法三项工作机制。
《备忘录》提出,双方每半年共享一次有关业务数据,交换矿产资源安全监察执法信息,内容涉及矿山资源管理、非法开采等方面的突出问题,非煤矿山探矿权、采矿权登记信息等。
《备忘录》要求,双方适时联合召开全省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联席会议,互通重要情况,剖析存在的问题,研究下一步措施;根据工作需要,联合开展“打非治违”等专项整治行动。
下一步,广东局将会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以共同落实矿产资源安全开发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为契机,在提升矿山安全准入门槛的基础上,积极研究分析相关地区进一步提高铁、金、石灰石等重点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同时在推动“三个一批”“打非治违”等方面加强合作。(刘冰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