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 |
被处罚个人 | 刘转贵 |
案件名称 | 水城区玉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水城区支都煤矿2024年“3·3”顶板事故撤销、暂停相关责任人员与煤矿安全生产有关资格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能)煤安罚〔2024〕57-1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4年10月8日 |
处罚结果 | 暂停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从业资格(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编号:520202********5556)30日(2024年10月8日—2024年11月6日) |
处罚事由 | 水城县玉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水城县支都煤矿“3·3”顶板事故调查处理的决定,认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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