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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2024年第248号)

时间:2024-10-11 21:37:48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被处罚个人

  段国举

  案件名称

  水城区玉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水城区支都煤矿2024年“3·3”顶板事故撤销、暂停相关责任人员与煤矿安全生产有关资格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黔(能)煤安罚〔2024〕57-4号

  处罚决定时间

  2024年10月8日

  处罚结果

  暂停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从业资格(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编号:520201********2836)30日(2024年10月8日—2024年11月6日)

  处罚事由

  水城县玉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水城县支都煤矿“3·3”顶板事故调查处理的决定,认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其他

  

   

  

  


原文链接:http://nyj.guizhou.gov.cn/xwzx/gsgg/202410/t20241009_857933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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