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长期停产停建矿山(以下简称长停矿山)安全监察工作,确保第四季度两省矿山安全形势稳定,10月8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井健组织各监察业务处室召开业务办公会,专题研究长停矿山安全监察事项。
会议对国家局《关于加强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矿安综〔2023〕38号)进行了再学习、再研究,围绕长停矿山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和各种类型长停矿山监察检查事项进行了研讨。
会议指出,各业务处室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刻汲取全国长停矿山盗采偷采资源引发事故的教训,精准研判辖区两省长停矿山面临的安全风险,督促市县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落实监管、巡查责任,坚决防范非法生产事故发生。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完善辖区长停矿山检查事项,在长停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尾矿库检查清单的基础上,细化各类矿山和尾矿库检查事项的具体情形,切实提高抽查检查的针对性和操作性;要督促市县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加大对长停矿山巡查力度,严防长停矿山明停暗开;要加强与省自然资源部门协调联动,统筹调配监管监察力量,联合打击偷采盗采、超层越界采矿等违法生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