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煤矿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增强依法办矿管矿意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筛选了3个煤矿典型执法案例,现予公布。
案例1 2024年7月7日至9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北局执法人员对河北省承德县某煤矿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矿瓦斯检查存在假检情况且进行作业、未按照国家规定留设防隔水煤柱。
上述行为违反了《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第(七)项等法规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北局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依法责令该矿停产整顿,对煤矿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罚款297万元。
案例2 2024年8月13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执法人员对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某煤矿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矿未查明矿井井田范围内采空区积水情况、未按照国家规定在需要探放水的区域进行探放水,仍然进行生产。
上述行为违反了《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七)项等法规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依法责令该矿停产整顿,对煤矿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罚款356万元。
案例3 2024年8月14日至15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执法人员对云南省宣威市某煤矿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矿图纸作假、隐瞒采掘工作面。
上述行为违反了《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十七)项等法规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依法责令该矿停产整顿,对煤矿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罚款192万元。
作者:信息 原文链接:https://hb.chinamine-safety.gov.cn/plus/view.php?aid=6413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