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前由一名处级干部精心准备了宣讲材料,9月20日在兴隆公司召开了法规宣贯和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会议,一是从执法的视角逐条解读了《煤矿安全生产条例》,提示了兴隆公司所属3处煤矿现存问题和可能存在的隐患,解决了兴隆公司安管人员对《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理解不深不透、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二是对照《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剖析了近年来执法三处辖区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产生的原因和处理处罚情况,提高了与会人员辨识和防范重大事故隐患的能力;三是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结合开滦集团两起相关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的事故案例,解读了《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安全生产的条款及高检高院的司法解释,讲解了煤矿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安全条件不足和瞒报事故被追究刑责的情况,提高了与会人员遵法守法的责任意识。宣讲结束时,与会人员反响热烈,积极探讨和咨询了有关问题。 参加宣贯会议的有兴隆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各相关部室负责人、五职矿长及各矿部室区队安管人员共计50余人。 作者:吕福强原文链接:https://hb.chinamine-safety.gov.cn/plus/view.php?aid=6409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