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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三届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技能大赛的通知

时间:2024-09-27 19:09:10      作者:佚名    来源: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团委,有关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有关企业,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大力培育支撑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陕西省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4〕126号)有关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和共青团陕西省委决定共同举办第三届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具体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大赛为省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大赛成立组委会,负责大赛的整体安排和组织管理工作,组委会成员由主办单位及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大赛组织安排和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事处。大赛在组委会统一领导下,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培训中心承办。

  二、赛项设置

  大赛设虚拟现实产品设计师S(5G+虚拟现实开发应用)、计算机程序设计员(工业大数据应用技术)、数控技术操作员(智能制造及应用)三个赛项。

  三、竞赛内容

  各赛项分理论考试和实践操作两部分。其中,理论考试占总成绩的30%,实践操作占70%。相关要求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另行通知。

  四、竞赛组织方式

  (一)竞赛分组

  虚拟现实产品设计师S(5G+虚拟现实开发应用)赛项、计算机程序设计员(工业大数据应用技术)赛项均为双人团体赛、数控技术操作员(智能制造及应用)赛项为三人团体赛。各赛项均分为职工组(含教师)和学生组两个竞赛组别。

  (二)报名条件

  具有各赛项相关职业工作经历的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和驻陕中央企业的一线在职职工,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的在职教师和学生。其中,学生组比赛选手需为相关专业全日制在籍学生。参赛选手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陕西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参赛。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创业学生不得以职工身份参赛。

  (三)参赛名额

  各赛项西安市可选派6队选手(职工组、学生组各3队),其他市(区)可分别选派4队选手(职工组、学生组各2队);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可分别选派4队选手(职工组、学生组各2队);省属企业、中央驻陕单位每家单位推荐职工组参赛队伍不超过2队。

  大赛组委会可根据各赛项实际报名情况调剂参赛名额,并依据最终报名人数决定是否组织省级预赛。

  五、大赛时间和地点

  大赛定于10月底在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举办,具体时间及有关事项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另行通知。

  六、奖励办法

  (一)物质奖励

  大赛各赛项各组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胜奖,颁发获奖证书。一等奖每队发放5000元奖金,二等奖每队发放3000元奖金,三等奖每队发放2000元奖金。

  (二)晋升职业技能等级(资格)

  对于有对应国家职业标准的计算机程序设计员(工业大数据应用技术)和数控技术操作员(智能制造及应用)赛项,按照以下规定晋升相应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1.晋升技师或高级技师。以职工身份参赛的选手,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规定,双人赛项前3名、三人赛项前2名,晋升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资格)的,晋升高级技师。

  2.晋升高级工或技师。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等院校学生身份参赛的选手,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规定,获得各赛项第1名,可晋升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资格);获得各赛项优胜奖及以上的,可晋升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资格)。

  (三)推荐授予荣誉称号

  1.授予“陕西省技术能手”。获得双人赛项前3名、三人赛项前2名且为职工身份的选手,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授予“陕西省技术能手”。

  2.推荐参评“陕西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各赛项第1名队伍中理论成绩最高且为职工身份的选手,可在次年度由其所在地按程序推荐参评“陕西省五一劳动奖章”。

  3.授予“陕西省优秀青年岗位能手”。获得各赛项各组别第1名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选手,按程序向共青团陕西省委推荐授予“陕西省优秀青年岗位能手”。

  (四)组委会颁发的其他奖项

  1.对各赛项各组别决赛一等奖获奖队伍的教练(每支参赛队伍指定1名教练),颁发“优秀教练”证书。

  2.对各赛项各组别决赛一等奖获奖队伍所在单位,颁发“冠军选手单位”奖牌。

  3.对贡献突出的承办、协办和技术支持单位,颁发“突出贡献单位”奖牌。

  4.对在大赛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单位”奖牌;对在大赛中组织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颁发“优秀组织工作者”证书。

  5.对在大赛执裁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颁发“优秀裁判员”证书。

  各赛项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最终奖励名额,由大赛组委会根据各组别报名参赛情况另行确定。

  七、大赛报名

  (一)各市(区)国有、民营企业参赛选手通过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遴选后报组委会办公室;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省属企业、中央驻陕单位选手由所在单位直接向组委会办公室报名。请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单位指定1名联系人,10月9日下午16:00前将联系人回执(附件1)反馈大赛组委会办公室邮箱。

  (二)大赛报名截止时间为10月12日下午18:00前,报名参赛的单位需统一提交《参赛队报名表》(见附件2),盖章后的pdf扫描件及word电子版报送大赛组委会办公室邮箱。

  (三)统一安排赛前集训,集训期间选手食宿由承办单位提供,不收取集训费用。正式比赛期间参赛选手、教练和领队的食宿由组委会协调安排,费用自理。各组队单位要严密组织,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并提前为参赛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在报名参赛时出具。

  (四)请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有关企业、有关单位,按照大赛组委会的统一部署,分别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做好大赛宣传动员和选手遴选等工作。

  八、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9-89622105、029-63916804

  电子邮箱:xapisjk@126.com

  附件:1.联系人回执

   2.参赛队报名表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教育厅 共青团陕西省委

  2024年9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gxt.shaanxi.gov.cn/webfile/tzgg/72452424501454479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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