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推进矿山企业建立内部隐患报告奖励制度
近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印发,为进一步推进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建立本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鼓励职工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宜昌市应急管理局指导督促正常运营的非煤矿山企业积极响应并制定符合本矿实际的制度,全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据统计,目前宜昌市84家非煤矿山企业建立了内部隐患报告奖励制度,通过在井口、办公场所等明显位置张贴公示,集中培训或班前会宣讲等方式,向企业员工普及企业内部隐患报告奖励制度,积极鼓励员工在工作岗位中主动排查、报告风险隐患。对于企业员工报告的隐患,宜昌市应急管理局要求企业建立台账,明确整治责任、措施、时限等,抓好跟踪并及时奖励,实现员工查隐患、企业抓整治、老板发奖励的良性循环。
此外,宜昌市在鼓励企业对事故隐患“吹哨人”举报实行奖励的同时,还要求企业必须严格保护“吹哨人”信息,推行举报信息泄露可追溯工作机制及“吹哨人”信息泄露监管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职工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积极性,规范作业现场管控,提升全员防风险能力,营造人人辩风险、识隐患的浓厚氛围。